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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2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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