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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21〕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把握新发展阶段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第一个五年。为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能力、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产出数量快速增长。全省专利授权量10.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2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321件;截至2020年底,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245件。商标申请量36.2万件,商标注册量23.9万件;截至2020年底,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2.1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48件,累计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0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3个。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1970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数量936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数量984个。作品登记数量4502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环境持续改善。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09起。全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34759家,查处各类案件36起。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生产经营种子违法案件1536起。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071件,审结5015件,结案率98.9%,已结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9.31%。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7人,涉案金额25亿余元。整合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82.33分,位列全国第四位,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增强,运用效益较大跃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88件,金额4982万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23.81亿元,其中,专利权质押登记91件,金额20.39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17件,金额3.42亿元。2020年全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到267.8亿元。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60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450家,236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积极推进机构改革,调整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知识产权局机构和职能得到加强,实现了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版权工作职能划入党委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高效。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达到32家,比“十二五”末增长28%,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416人,比“十二五”末增长29.19%。知识产权服务业较快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评议、质押融资、金融保险、战略咨询、产业预警等新兴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步兴起。

(二)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正加速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价值链,对现行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国际科技和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贸易发展的有效工具,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日益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增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方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随着我国传统产业不断转型升级、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形成,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长远谋划、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明确思路和行动指南。

“十四五”时期是黑龙江省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建设“六个强省”战略、实现“十个新突破”,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塑造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动能,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出了新需求;有效保护和激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和保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加速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面临新阶段新形势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转化运用不充分、效果不理想,知识产权人才匮乏、服务供给不足,知识产权对创新引领和经济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亟待“十四五”期间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六个强省”建设,围绕“十个新突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管理效能、服务水平,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关键前沿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催生新发展动能,有力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新形势下制约我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障碍,系统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措施,实现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具体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坚持保护运用。聚集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需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效率,优化保护环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运营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高效运用,提升转化运用效益。

——坚持质量优先。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把提升质量和效益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撑引领全省创新发展。

——坚持发挥优势。依托我省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合理规划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发展路径,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分类指导,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为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由追求数量转向提高质量,创造质量明显提升,在主要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形成优势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布局。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转移转化更加顺畅,运用效益显著提高,市场价值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等领域改革,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更加优质,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五”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预期值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57

4.53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万件)

32.12

53.09

着作权登记数量(件)

2038

3000

地理标志商标(件)

102

110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267.8

50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亿元)

7.99

10.5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家)

510

1000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33

85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以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议事和信息报送机制。以东北三省一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合作协议、东北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协议等为基础,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

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和办案指引,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工作协调,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落细落实。

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诉讼流程,缩短诉讼周期,简化文书样式,逐步建立“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便利群众诉讼,推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深度运用。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把关作用,全面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以典型案例为参考加强审判指导,构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引导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时化解行业知识产权矛盾。推动建立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制度。

专栏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工程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和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和同保护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多元化解纠纷。加强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培育,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和引导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法律支持。推动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中建立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强化权利保护理念,发挥民法典体系化效应,注重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基本原则贯彻到知识产权审判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提升对可信时间戳等新型证据的认证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在解决“举证难”问题中的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侵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合理、规范确定损害赔偿标准,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行为的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快“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监管的深度融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在线监测,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远程审理、快速审理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执法,严厉查处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监管,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完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体系,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广合规性承诺践诺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管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把失信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一批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品种。引导现代新型农业、林草业经营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运用。

专栏2 现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把种子流通关;开展种子基地监管,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把种子生产关;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把种子出库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我省农林资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创新,加大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繁育力度,加强生物育种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服务我省现代农业、林草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并重。规范推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上报程序。明确每个阶段推荐上报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产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荐上报工作;规范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建立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申请、审核、授权程序,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开展地理标志授权工作。完善“使用人申请、持有人授权、农业部门监管”的工作程序;规范持标人的行为。把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的重心转向“保护”方面。通过培训班、品牌评选等活动特别是通过制度建设,引导登记主体把登记与保护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登记促进保护。

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领域着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大型网站的着作权监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责任,加快网络平台版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执行“通知—删除”等必要规则,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多元共治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协作相关工作机制,提高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水平和能力。引导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按照组织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电子商务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发挥调解和仲裁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传承发展,推动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地方标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中医药产品商标保护,指导老字号中医经济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和知名中医等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开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正当的市场竞争利益和竞争优势。对各类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企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正确认知商业秘密范围,提高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保密协议等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自觉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专栏3 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功能建设工程

面向我省装备制造产业和生物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快速预审的专利申请案件,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缩短到3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缩短到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缩短到10个工作日。

提供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围绕装备制造产业和生物产业,主动开展前瞻性专利导航,跟踪产业知识产权竞争态势,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参考和决策支撑。

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

(一)提升专利高质量创造能力。

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创造能力。强化高价值专利导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特色优势学科,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整合创新资源,依托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对标国际、面向未来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在项目立项、研发过程、试验验证、推广应用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支持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

专栏4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进行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推动创新主体提高专利创造质量。

整合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建成一批集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项目立项、研发过程、试验验证、推广应用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

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优化专利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核心专利(专利组合),抢占产业和技术制高点,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发挥专利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增强企业专利创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对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培育潜力的企业实行入库培育。鼓励优势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强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示范、优势企业,带动全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专栏5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

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指导中小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和联盟,开展专利挖掘、商标注册,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以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推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的融资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

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利托管服务。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集中托管于专业机构。推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知识产权协同创造。深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实现高水平创造,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二)加强商标品牌培育。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深化商标注册激励机制改革,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支持企业注重品牌资产的管理,加强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中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商标无形资产流失。鼓励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活动,积极宣传推介龙江品牌,提升龙江品牌核心价值,打造龙江品牌集群,提升龙江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鼓励龙江品牌企业参与国家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全面提升龙江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国际国内知名“龙江品牌”集群。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提质增量,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

(三)推动高质量版权创造。

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发挥版权在市场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版权创造,推进版权价值转化和有效运用。深入开展推荐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积极争取产业促进政策。组织参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地方版权交易会等活动,不断培育和壮大龙江版权品牌。加强版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版权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加强着作权登记工作,逐步规范作品登记、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等工作,提升着作权登记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版权协会、版权服务站、版权代理机构等版权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产业促进、版权运营、宣传培训、法律服务、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专业性作用。加强版权社会宣传,推动版权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版权的文化氛围。

专栏6 版权创新发展工程

促进版权单位、园区(基地)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版权单位、园区(基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一批文化精品版权资源。推进版权交易、保护、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版权登记制度,规范版权登记管理。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动龙江优秀作品走出去和国外优秀作品引进来。

(四)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

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围绕技术标准制定加强专利布局,构建企业核心技术专利池,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

五、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一)健全转化运用激励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配套制度,探索有利于激励创新和成果运用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充分利用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加强运营机构建设。培育发展多元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打造集展示、运营、价值评估、投融资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成果推介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提高知识产权配置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创新,探索发展众筹、众包等新型交易方式,运用互联网简化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交易、登记等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形成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效对接。

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资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风险投资资金和担保基金,大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省优势重点产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收储、运营、投资等,促进知识产权加速转化和高效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将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纳入招商引资活动,研究探索有利于知识产权在我省转化落地的激励和补偿政策,保障专利权人和投资者收益,促进招商引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栏7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开展品牌建设行动。充分发挥各地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加速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支持地理标志产业集中区域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强化商标维权保护。强化地理标志培育,组织全省各地充分挖掘本地区特色产品资源,制定地理标志培育名录和培育计划。组织我省地理标志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及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不断提高我省地理标志影响力和知名度。

开展产业强链行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创新成果向涉农企业集聚,支持涉农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地理标志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聚焦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涉农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和各地企业、园区产业资源,全面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三年行动方案,畅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转化联盟和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基地,服务和促进农业领域专利在我省落地转化实施。

推进运用促进行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引领,带动全省地理标志运用取得新突破。

(三)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提升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能力。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建设“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通过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专栏8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工程

建立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工具箱和资源库,开展“政企银保服”对接活动,畅通供需对接交流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落实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鼓励省内融资担保公司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调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促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开发知识产权贷款产品,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模式,为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围绕我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领域开展专利导航服务,规避专利技术壁垒,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购时,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投放市场前,开展专利导航,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运营、培训、数据开发利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拓展服务范围。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创新,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在线服务,大力发展专利导航等高附加值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专栏9 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高地建设工程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构建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内货物生产、加工、转运等过程监管,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

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高端市场化,特别是高端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海外布局及维权等业务。

(二)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坚持以系统化、模块化、智能化为原则,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实现服务渠道逐步拓宽、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工具渐趋多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和传播利用,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力度,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开放协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专区,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发展提供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专栏10 专利导航工程

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配套措施。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突出专利导航服务、评价、培训、组织实施标准化引领。

深化专利导航运用模式,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创新专利导航服务模式,拓展专利导航深度应用。探索开发专利导航数据产品、分析工具、应用平台。支持重点领域、试点园区、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产业专利布局,助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三)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加强服务监管。推行主动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强化服务机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广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承诺和评估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业务窗口高效优质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窗口服务全面优化、效率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窗口业务办理“一窗通办”“最多跑一地”。

专栏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效能。健全完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需求供给对接渠道、共享专题数据库、分析工具等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注册使用用户达到4000家,促进知识产权和企业有效对接。

加快公共服务网点统筹布局。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网点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民利民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培育发展高端公共服务机构。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个。

(四)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和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打通全链条,贯通各类别,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符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加强试点示范城市引领。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强区(县)建设。推动牡丹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大庆、伊春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推进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加强对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支持,促其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构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黑龙江)基地建设,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分层次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推动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编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培养机制,培养一批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高层次实务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经济系列职称评价范畴,出台黑龙江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评价范围,建立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为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的宣传,讲好知识产权故事。引导企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整体发展战略,把提高员工知识产权的意识作为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丰富知识产权文化作品。支持创作兼具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普及读物,增强传播普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优秀作品创作,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题材影视文化作品,弘扬知识产权正能量。把知识产权知识、信息、观念传播纳入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弘扬有利于鼓励创新和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七、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参与海外竞争

(一)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俄、日、韩等国家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畅通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充分发挥黑龙江与俄罗斯毗邻的地缘优势,在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边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务实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国际展会,打造面向以俄罗斯为重点、辐射东北亚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二)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运用。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我省主要目标市场国知识产权状况的研究、宣传与培训,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引导企业规划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运用知识产权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本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措施。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规划实施工作的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实施本规划的经费予以必要合理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完善投入机制,创新投入模式。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能,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保障任务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省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加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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