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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晋应急函〔2021〕21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和企业进行学习,掌握办法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要严格制度流程。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流程重新作出了规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和公告等程序进行。企业标准化等级确定后,要按要求抄送同级工信、人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管机构。

三要强化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的内设机构、组织单位等,确保标准化定级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

附件:     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pdf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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