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2021〕26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效开具。农业农村部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参考样式做了进一步优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主体的指导,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通过打印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调整样式。已印制的原样式空白合格证,可在用完后调整。凡是新印制的,都要使用新版样式。要继续推广“合格证+追溯”模式,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推进。

二、加快推广应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大合格证试行力度,试行主体覆盖率明显提升。截止10月底,全省已登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品类主体7441个,已实施合格证主体6989个,实施率93.9%。下一步,对试行品种范围内尚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其按要求尽快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年底之前实现全覆盖。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奖项和项目支持挂钩。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将试行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内容,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落实试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索证索票,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倒逼生产主体自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开证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每年对试行主体的巡查要达到全覆盖。重点检查主体是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是否按照要求持续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查看生产主体留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市要尽快完善主体信息化名录,真实掌握辖区内应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数量和已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数量。对于已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要关注其是否处于常态化开具状态,如属于点状零星开具的,要推动实现批批开具。

四、聚焦示范引领。各市要重点培育今年遴选推荐的“合格证+追溯”示范典型,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优先项目经费保障,加强学习交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运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地方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成效,展示本地典型经验和亮点成果,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持续营造自觉开具、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按时上报合格证试行月报表,同时各市要继续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查表详见部文件),2021年12月10日前,请将本市自查情况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总结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工作过程中,可以随时以新闻报道、工作简报等形式报送有关经验和亮点成效。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