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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药监局执法〔202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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