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推行使用绿色食品粘贴式标签的通知 (中绿标〔2021〕138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适应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方便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用标,中心决定停止印制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推行使用粘贴式标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鲜、散装等不适于在包装上印刷商标标志的产品可选用粘贴式标签(样式见《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2.粘贴式标签由绿色食品用标企业按《粘贴式标签订制须知》自行向印刷单位订购。《粘贴式标签订制须知》将随《绿色食品使用证书》由各地绿办(中心)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一并发给获证企业。

3.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于2021年11月1日起停止印制。为避免浪费,已经印刷并在使用的防伪标签,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过渡使用,用完为止。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2024年10月31日。

4.在绿色食品粘贴式标签使用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晓云    电话:010-59193763

特此通知。

附件:《粘贴式标签订制须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粘贴式标签订制须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