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和《裁量基准》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出台的。《通则》共20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等五个等级,并对各等级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裁量基准》共涉及105部法律、法规、规章,415个处罚条款,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重要的处罚依据。
《通则》和《裁量基准》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法律适用要求;充分考虑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性要求,体现执法的温度,注重实用性。适用于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其中,《通则》是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一般要求;《裁量基准》是与《通则》相配套的,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通则》和《裁量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忠实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显著体现,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