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1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小微型企业特点,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安监局工商贸处联系。联系人:朱殿卿,联系电话:0531-81792193。

附件:   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doc

山东省安监局

2013年5月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