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