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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3]211号)

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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