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2月29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进行修改的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