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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环发〔2020〕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2月29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进行修改的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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