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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精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企业。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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