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