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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业人才库,成立应急专家组);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事件分级: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由于总局未对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明确分级标准,本预案结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明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待总局明确具体分级标准后,再行修改。

三、组织架构: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机构)--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调查处置组、专家组、综合组(应急处置机构)。

四、应急处置基本流程: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信息,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分析评估,确定事件分级,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省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响应终止--后期处置工作。

五、分级处置:根据事件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局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并全面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响应由市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局根据需要给予指导帮助;Ⅳ级响应由市、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注、指导有关处置工作。

相关链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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