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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监管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3日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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