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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全面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推进能耗“双控”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更加绿色、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7万吨标准煤左右(重点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3+3+4+10”现代产业体系,即,壮大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3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有色冶金、绿色建材、装备制造3大传统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节能环保、现代生产服务业4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牛羊肉、乳制品、枸杞、沙棘、藜麦、青稞、虫草、藏药、矿泉水、藏毯10种高原特色资源生态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引导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各地区、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布局产业和重大项目时,要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充分做好衔接,按照节能目标倒推项目用能空间,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对能源消费量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上高耗能项目能效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要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依托省内清洁能源富集优势,立足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和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指标。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严格工业节能。完善新增能耗准入制度,提高重点行业能效准入门槛。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发布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深入推进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加强能源消费过程监管工作。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定,及时开展节能形势分析研判。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制订绿色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严禁违法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

2.强化建筑节能。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规定,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开展以“清洁能源+装配式+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做好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目录发布工作。全面执行《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加强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良性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5%,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65%,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75%。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资金,支持道路客运站、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持续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广甩挂运输,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有序推进国省干线公路道段设施燃煤锅炉改造,力争完成海东、湟源、海西和格尔木公路总段辖区的锅炉改造工程。持续推广汽车绿色维修,扩大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范围,提升数据质量,促进维修信息透明化。推进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建设,做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数据交互相关工作。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化“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应用。组织开展2021年公交出行宣传周和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倡导社会各界选用公共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不断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考核,持续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并将创建行动向县区延伸,确保达到“县县有示范”的要求。健全餐饮浪费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力度,逐步推进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全面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第一批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实施既有建筑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公共机构智慧节能。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利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围绕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行预算化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双控”工作,坚持把节能降耗与抓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约谈问责力度。

(二)加强分析研判。省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跟踪重点地区、行业及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分析研判能耗变化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重点地区和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双控”督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察。省市州节能监察部门要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完成国家重大节能监察任务,重点开展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贯标、节能审查制度落实等专项监察活动。探索实施节能监察黑名单制度,推动节能监察成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四)密切协同配合。省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发挥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聚集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统计、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机关事务管理等多个部门优势,强化信息沟通,多措并举,加强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能耗“双控”工作。

附件:重点地区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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