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有关企业(单位):
《张家口市2021 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5 月20 日
附件: 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21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