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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0〕233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7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许可审批便利化为目标,遵循便民利企、依法行政的原则,着力打破行政地域限制,推动许可审批业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通过“线上申报、快递寄递”等模式,倡导“网上办”“就近办”和“异地办”,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从2020年12月28日起,对《清单》所列的17项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清单》事项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将《清单》中所列许可审批事项入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工作要求,将本地区涉及本级权责清单的上述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应功能模块,并同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信息,实现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经过统一身份认证,即可跨省、省内异地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二)规范《清单》事项办理标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审改办、省数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5号)有关要求,完成属于本单位权责范围的事项办事指南与“6+1”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的关联绑定以及其他配套要素信息的完善,统一《清单》所列事项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发照方式等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同一许可审批事项在不同地域同标准、无差别办理。

(三)明确《清单》事项办理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中办理方式,全面落实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合作,探索推动许可审批事项“掌上办”。各地有优于《清单》所列办理方式的,可以按照更优化模式推行。

(四)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清单》事项行使层级的不同,推进将业务办理系统中本级部门的办件数据、“好差评”数据全量、实时汇聚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并由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量、实时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五)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引导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方式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清单》所列许可审批事项。

三、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理方式

(一)推进线上“全程网办”。对于《清单》中已实现“全程网办”的许可审批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上全流程办理,为申请人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全流程网上服务,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证照证件和审批文书的,可自行选择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送达。

(二)推行网上预审+邮寄送达。全面推行网上预审,申请人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预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达方式将签署后的纸质申请材料寄递至登记审批管辖权限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登记审批管辖权限下放的,由收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流转。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依法审核办理。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证照证件和审批文书的,可自行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窗口现场领取,或按照自愿原则选择邮寄送达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办结后通过到付方式邮寄送达,相关送达回证文书上仅需注明邮政送达和快递单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免费寄递服务。

(三)探索“异地代收代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业务,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免费代办等多种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行“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地区,应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档案管理符合管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清单》所列中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流程,加快推进落实,确保在2020年12月28日前实现有关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邮政快递部门合作,依申请提供邮寄寄递服务。同时,要加强与省局沟通,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反馈省局。省局也将适时对各地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让企业和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群众便利办事;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窗口人员熟悉办事流程和操作要求,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联系人:孙晶颖,电话:0591-63097605。

附件: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xls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pdf

   •附件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pdf

   •附件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7号).pdf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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