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凡符合原《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评审机构均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相关业务,省应急管理厅不再审批公告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评审机构。
特此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