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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蜂蜜质量安全,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加强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省局部署开展的2021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塑化剂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蜂蜜兽药残留、“指标蜜”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食用植物油、蜂蜜生产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地要在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含小作坊)、蜂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瓶盖、垫片等)等直接接触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为塑料材料;使用塑料材料的,能否提供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二是检查芝麻油、花生油等小品种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等食用香精香料行为;三是通过成本核算的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用低价油冒充高价油,以假充真行为;四是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以“浸出法”冒充“压榨法”、转基因原料是否显著标示、食用植物调和油名称、配料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五是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项记录是否规范健全。

2.蜂蜜生产企业。一是检查原料蜜采购合规性,是否对原料蜜中兽药残留指标进行查验;是否存在采购“指标蜜”、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等行为;二是检查生产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等制度不落实、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三是检查物料平衡,通过计算原料蜜投入量和成品蜜产出比,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违规添加其他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蜂产品制品冒充蜂蜜的行为。

(二)加强抽检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国家、省级及地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抽检监测。重点检验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乙基麦芽酚、塑化剂以及蜂蜜中微生物限量、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碳-4植物糖等指标。对浸出法冒充压榨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组织开展鉴别方法研究,并根据鉴别的结果开展针对性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企业故意掺杂使假、非法添加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召回问题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食用植物油、蜂蜜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省局适时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各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打扶并举,助力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对我省油茶、蜂蜜特色产业扶持引导,指导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统计上报监管信息。请各地将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91-86355028

附件:   全省食用植物油、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统计表.docx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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