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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苏粮仓〔2021〕15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苏政传发〔2020〕283号)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通知》(苏化联办〔2021〕3号)要求,为确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取得实效,经研究,定于5月份在全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5月7日至5月31日,其中5月7日至5月18日由设区市、县(区)组织自查,5月19日至5月31日省局组织随机抽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运行机制;是否开展宣传发动、及时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2.是否专题部署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是否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见底“应报尽报”;是否严格审核把关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
 
  3.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是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督促使用单位逐条逐项整改闭环;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
 
  2.是否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正确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
 
  3.是否辨识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4.是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配强督导检查力量,聘请专家参与督导检查,高质量完成本次督导检查任务。
 
  (二)要制定督导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底数和系统填报数据、审核把关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等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和单位比例。依据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次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表。
 
  (三)各设区市于6月5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辉,电话:19962032040
 
  邮箱:18900669011@189.cn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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