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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安全生产巡查暨综合监管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唐山市2021年安全生产巡查暨综合监管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唐山市2021年安全生产巡查暨综合监管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督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至12月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监管督查。
 
    一、巡查督查任务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严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巡查督查组织和对象
 
    (一)巡查督查组织:市安委会成立巡查督查组,进驻被巡查督查部门,每个部门巡查督查时间不少于1周。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延长时间,也可另行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报批。
 
    巡查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委会选派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和其他成员从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部分县(市)区抽调,并配备1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1名媒体记者。
 
    (二)巡查督查对象:本次巡查督查工作对象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的1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供销社)。巡查延伸至县级相对应部门、直属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市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全覆盖。
 
    三、巡查督查时间安排
 
    2021年4月开始组织巡查督查,第一批被巡查督查部门为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它单位本年度内分批次安排。
 
    四、巡查督查重点内容
 
    巡查督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2019年1月1日以来领导及部门履职、重点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6方面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贯彻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二)《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履行情况,目标考核管理奖金颁发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筹划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情况,非工矿商贸类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五)省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督导反馈问题隐患以及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通报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外委施工专项整治情况。
 
    (七)宣传教育培训及其它。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安全生产巡查暨综合监管督查检查表》。
 
    五、巡查督查组织程序
 
    (一)召开巡查动员会(或督查座谈会)
 
    部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被巡查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一是巡查督查组组长或副组长通报巡查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目的、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二是被巡查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三是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发言。
 
    (二)调阅安全生产资料
 
    调阅被巡查单位2019年以来,部门名义出台的所有安全生产文件、制度规章及相关档案、会议纪要(记录)、工作台账等资料。主要看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情况,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将其落实情况作为延伸巡查下级和企业的重要内容。
 
    (三)巡查督查谈话
 
    巡查督查组分别与被巡查督查部门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通过谈话问询的方式,了解每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履行情况,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实情况,听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四)抽查暗访
 
    抽查县级对口业务部门和所属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一是查贯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二是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四是核查掌握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线索,可视情况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暗访,了解真实情况。
 
    (五)问题处置
 
    1.建立清单。巡查督查组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登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2.立行立改。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巡查督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商研判,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并交由被巡查部门整改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巡查督查组备查。
 
    3.移交移送。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线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约谈警示。巡查督查组可根据需要对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面对面交流,指出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5.媒体曝光。巡查督查组对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等,要直接报市巡查办,视情况在相关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巡查督查问题责任追究
 
    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影响和严重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巡查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办负责日常巡查督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强化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巡查督查组传达市安委会的要求,督促巡查督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督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量化工作目标。巡查督查每个部门时,延伸巡查督查至县级对口部门、直属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延伸巡查时,每个部门都要抽查不少于2个县级相关行业领域的对口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全覆盖。
 
    (三)加大曝光力度。在市本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巡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不积极、不认真配合巡查督查组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督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如实报告巡查督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参加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不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巡查工作相关信息。
 
    (五)按时报送情况。各巡查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巡查督查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市安委办反馈巡查工作动态及信息。巡查督查工作结束3日后,各组形成巡查工作报告,经组长签字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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