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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晋应急发电〔2021〕8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全国“两会”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会议精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省应急厅决定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3月3日至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各级应急部门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全国“两会”危化品安全防范重点工作清单》(附件1)落实情况;

    2.“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

    3.危化品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有关工作完成情况(附件3);

    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附件4);

    5.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

    7.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和打击涉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督促辖区内化工、医药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企业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3月10日前所有企业必须完成大检查任务,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保3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二)各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全国“两会”危化品安全防范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打击涉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等近期重点工作,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即: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精细化工企业、正复工复产企业、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装备等“四类重点企业”,突出检维修、特殊作业和开停车等“三类重点环节”风险管控。省应急厅将组成5个检查组,对市、县应急部门和企业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两会期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进行开停车,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特殊作业,确需生产需要的,必须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升级管理,并按照重大事项向县级应急部门报备;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每日公告的高风险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对不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每日安全承诺不及时不准确、预警处置不及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并于3月18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4月20日前将附件2上报省厅。

       附件1:全国“两会”危化品安全防范重点工作清单.docx

       附件2-5两会检查表.xls

       附件6:省级检查分组安排.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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