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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2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必须迈好第一步、展现新气象。做好2021年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健全完善“八八战略”落实机制,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落实落细“十三项战略抓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2021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强化“人物并防”,从严从紧加强入境物品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防控措施,严格抓好养老院等特殊场所防控,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确保冷链物防闭环管控,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确保不发生疫情风险点失管漏管,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疫情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体系、医疗物资保障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疾病防控机构标准化工程,创新医防融合机制。

    二、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

    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谋划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走廊建设。提升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创新水平,组建甬江、瓯江等省实验室,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打造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深入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计划,开展400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新增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技术创新中心5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全年实现技术交易额1000亿元。千方百计培育引进高端人才,新增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构建绩效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整合设立省科技创新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开展“科技创新鼎”评选。实施“技能浙江”行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形成量大面广的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高效运行并发挥作用。

    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大力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做长做宽、做优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引领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以上,构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50个以上,加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新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广应用新智造模式,建设一批“未来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定期发布机制,新增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00家、“隐形冠军”50家。继续推进开发区优化提升,打造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从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入手,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务会展等高端服务业。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国内市场潜力

    持续为市场主体赋能。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深入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用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展创业投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实施“凤凰行动”升级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加大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力度,新增上市公司50家以上。引导各类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

    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业态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地标商圈、步行街、历史风情街区等品质化改造,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打造“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的社区生活服务圈,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和品质消费环境。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千方百计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投向重大科创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全年“六个千亿”产业投资达到6000亿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改投资1500亿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力争实现民间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

    增强循环畅通能力。深入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多渠道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全面实施“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建设自有品牌,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深化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四港联动”发展,推动宁波舟山港与义乌陆港一体化,扩大江海联运规模,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实施快递业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做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出100项“智能秒办”事项。加强政府数字化项目统筹,持续完善“浙里办”“浙政钉”“浙里督”,建设一批省域空间治理、风险防范、综合执法等多业务集成协同应用项目,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高效协同。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乡村,让城市和乡村更“聪明”。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在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办事流程设计上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深化“企业码”应用,提升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深化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港口岸收费保持全国主要海港最低水平。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各项改革。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牵引性作用,深入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加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力度,实现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均增长6%,分别达到144万元、29万元。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各项区域金融改革。

    加快构筑开放新优势。推进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宁波、杭州、金义新片区,推动数字自贸区先行突破。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签订机遇,提升优化产业质量和结构,稳定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加强重点产业链招商,高质量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促进实际使用外资稳步增长。扩大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影响,深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系列站建设,推动义新欧班列提质扩量。

    五、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小城市培育,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开展“城市体检”,建好“城市大脑”,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打造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以未来社区理念统筹旧改新建,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00个。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压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实施粮、油、猪、菜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粮食稳产提质、生猪增产保供,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年末生猪存栏达到722万头,足额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建立多渠道稳固的省外粮源。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企业。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机制,建设100片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3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83万亩。严格制止耕地抛荒,促进抛荒耕地复耕。补强“冷链成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薄弱环节,建设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0个、特色农业强镇20个。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千万工程”,加快乡村有机更新,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保留村庄原有纹理和浙派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打造一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加强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实施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持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抓好新一轮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入推进“两进两回”行动,积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六、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工程,推进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建江南水乡客厅。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深化港口合作开发,推动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合作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推动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民生一卡通”,共建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合力推进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加快长三角跨省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谋划推进长三角智慧公路建设。

    全面推进“四大建设”。突出环杭州湾引领作用,高标准建设省级新区,推进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建设。提升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水平,推进诗路文化带和海岛公园、名山公园建设,培育10个以上“耀眼明珠”。加快杭绍台、杭温、金甬、湖杭、衢丽等铁路和湖杭、瑞苍、苏台等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通苏嘉甬、甬舟等铁路项目,力争综合交通投资完成3300亿元,新增铁路和轨道交通600公里以上。积极推进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铁路前期工作。推动嘉湖、杭嘉、杭绍、甬绍、甬舟、甬台等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提升都市区集聚辐射能力。

    大力建设海洋强省。强化全省域海洋意识、沿海意识,坚持全域谋海、陆海统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港航物流,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渔业,滨海旅游等产业,推进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建设,打造智慧海洋工程,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支持宁波舟山港提升设施、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制定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山区交通条件,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做优做强做大绿色产业。实施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等富民经济。深化山海协作,实施“飞地”建设政策,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落实能源“双控”制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深入推进治气治水治土治废。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确保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9微克。深化碧水行动,确保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在90%以上。启动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垃圾分类成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新增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加强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开展长江口退捕禁捕,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增造林40万亩,禁止毁林开垦。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紧扣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发展全产业美丽生态经济。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改革。

    八、积极推进文化浙江建设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文化强省、文化树人,推进现代文化生活引领区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农村文化礼堂整体功能。高水平建设之江文化中心,启动浙江社科中心、浙江音乐厅新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打造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实施文艺精品提升工程,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浙产文艺作品。深入实施浙江文化研究工程,加强文明之源大遗址群研究保护,充分挖掘上山遗址、河姆渡遗址、良渚古城遗址等历史遗存的深厚内涵。振兴越剧、婺剧、昆剧等传统戏剧。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改革,建设新型主流传播矩阵。

    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新业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创新中心。实施浙江文化出海工程,打造国际化人文交流基地,建设国际传播媒体集群。深化文旅融合,以挖掘文化内涵和提升游客微观感受为导向,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红色基因薪火行动、新时代文明生活行动、人文素养提升行动。坚持高标准、常态化,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最美”品牌培育,擦亮“最美浙江人”名片。大力倡导礼让斑马线、聚餐用公筷、排队守秩序、垃圾要分类、餐饮不浪费等文明好习惯。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三级阵地网络建设。健全现代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推进书香浙江建设。

    九、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创新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努力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加强失能失智失独困难老人照护。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措施。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初中教育补短提升和培优工程,加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建设一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积极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1个百分点以上,持续推进学生减负工作。全力推进8个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发展10个医学重点培育专科,启动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程、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紧做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工作。制定实施各设区市、重点县(市)“一城一策”方案,强化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人民防空、地震、气象、档案、慈善和红十字等工作。

    高水平打造平安浙江。迭代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基层。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聚焦道路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和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0%。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浙江水网建设,开展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新开工建设海塘安澜千亿工程200公里。实施网络安全整体能力提升行动。整合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进智安小区、智安街道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加快构建现代警务模式,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的综合治理。

    附件: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1年目标

属性

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GDP)

增长6.5以上

预期性

2

全员劳动生产率

增长6.5以上

预期性

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2左右

预期性

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与经济增长
基本同步

预期性

5

固定资产投资

与经济增长
基本同步

预期性

6

民间投资

快于面上
投资增长

预期性

7

制造业投资

预期性

8

交通投资

预期性

9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预期性

10

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

预期性

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7以上

预期性

12

网络零售额

增长10以上

预期性

科技创新

13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2.9

预期性

14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1450

预期性

15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1.8

预期性

16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1.5

预期性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4.8

预期性

改革开放

17

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占全国份额
保持基本稳定

预期性

18

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正增长

预期性

19

实际使用外资额

正增长

预期性

文化发展

20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增长8左右

预期性

21

居民综合阅读率

90左右

预期性

生态环境

22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国家下达
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2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2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

化学需氧量

约束性

氨氮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约束性

氮氧化物

约束性

25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

3.5

约束性

26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0

约束性

27

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微克/
立方米

低于29

约束性

28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90以上

约束性

29

森林覆盖率

61.2

约束性

省域治理

30

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

82

约束性

31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

9

约束性

社会民生

3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2.5

预期性

33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9

约束性

3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80

预期性

35

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

预期性

36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左右

预期性

3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稳步增长

预期性

38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常住
人口)

3.8左右

预期性

39

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

6.4

预期性

40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385

预期性

41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8

预期性

42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降低

百分点

1以上

约束性

4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2.5

预期性

44

人均预期寿命

79.4左右

预期性

安全保障

45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人/亿元

<0.015

约束性

46

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存能力

万吨标煤

8800

预期性

47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1500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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