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
近期,随着奶业生产和奶业消费持续向好,奶源供应趋紧,部分地区出现争抢奶源现象,特别是高价格、低标准收购,生鲜乳购销市场秩序出现不稳的苗头,给乳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
关于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20〕54 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市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定奶源生产供应,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行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排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点、生鲜乳运输车,严查生鲜乳收购、检测记录和销售去向记录、交接单等,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奶站”和“无证奶车”。同时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奶业全产业链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二、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稳定购销关系。生鲜乳购销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近些年,乳制品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但长效稳定机制还不够健全。要督促养殖加工企业规范签订并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落实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制度,稳定双方利益联结。《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中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引导督促守法诚信经营。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落实乳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奶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奶业法规和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乳品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旗县区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牧局畜牧科。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