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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