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0〕1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业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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