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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法制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位法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从源头减量,有必要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作出修改。
 
    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条例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处罚额度保持一致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国家上位法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包括:对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随意倾倒垃圾、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收集或处理厨余垃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监测或未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同时,对建筑垃圾的相关条文作了修改。
 
    (二)关于增加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的内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止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中明确餐饮经营者、单位集体食堂在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应采取设置提示标识等具体措施,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对部分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9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内容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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