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制定《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但在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其他领域里事故也时有发生,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责任落实、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安委办会同省应急厅相关处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其他省直有关单位共同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直其他有关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意见,收到意见或建议80余条,吸收采纳后经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重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主要任务。在22个领域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三是进度安排。从2020年5月起至 2022 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四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保障能力、改进监管方式、严格问效问责 5 个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我省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制定安徽方案。研究制定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根据我省实际在特种设备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实施方案。
二是提出安徽任务。包括建设3-5个智能化矿井、关闭6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设620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任务。
三是制定工作规则。建立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巡查督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约谈制度、问责制度等 8 项工作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22 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对应我省 2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项工作组组长,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消除事故隐患。开展“铸安”行动,建立“三个清单”,实现“四个全覆盖”,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闭环运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三是全面构建数字监管系统平台。推进“三大系统”建设,构建“三张网”。
四是有效保障复工复产安全运行,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六稳”“六保”毫不放松抓实安全风险防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