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制定
《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一)是农业品牌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粮食也要打出品牌”“品牌是信誉的凝结”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5年对农业品牌建设做出重要论述以及天津市领导提出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振兴意见。鸿忠书记指出,要打响特色农产品品牌,实现品牌强农。和俊副书记也多次询问我市农业品牌发展情况,听取专题汇报,要求加大对“津农精品”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培育和发展农业品牌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选择和迫切需求。
(二)是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农业品牌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农产品基地化、标准化、差异化、组织化、可控化和符号化等多项内容的整合体,是动态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规范的评选程序,明确了农业品牌的建设内容,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品牌化建设方向发展,对照标准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为打造国际有名、国内知名农业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品牌农业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指出到2022年打造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160个。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2年打造5个国际有名、30个国内知名农业品牌,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品牌体系。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品牌发展实际,2019年我们策划设计了市级农业品牌标识,确定了市级农业品牌名称“津农精品”和口号“津农津品,津津有味”,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津农精品”、认同“津农精品”、消费“津农精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9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评选程序、推介扶持、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建立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引领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围绕国际有名、国内知名的品牌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认定标准,“津农精品”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大类,明确了申报主体范围,规定了“津农精品”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际有名、国内知名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对不得申报“津农精品”的情形予以界定。
第三部分评选程序,“津农精品”评选范围为天津市初级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本着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申报评选,实行年度认定制度,明确了评选范围,规定了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内容。
第四部分推介扶持,明确了对认定为“津农精品”的经营主体,在育种研发、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与支持;通过组织参加展会、公益宣传、海外营销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津农精品”的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入选“津农精品”的品牌主体应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实行品牌准入退出机制,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对“津农精品”获证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监督制约惩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明确了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