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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城、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翠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各县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县城、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县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综合考虑宜宾市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机关单位和部分居民小区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逐步带动推广,同步完善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处置设施。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二、推进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各区县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畅通参与渠道,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二)深入抓好学校教育。各区县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各区县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各区县要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五)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六) 开展示范片区建设。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县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和示范村。
 
  (七)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区县应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依靠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八)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各区县应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布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九)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区县应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十)加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各区县按照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高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厂或长宁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和执法宣传,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尽快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十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即: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区县分类处置。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区县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2020年5月前)。各区县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倡议书、宣传展板、公益广告、多媒体宣传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并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组织领导网络,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管理相对规范、条件成熟的区域进行分类设施配套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市、区公共机构(含医院、学校、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宾馆、超市、购物中心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二是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提升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前翠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各县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巩固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5年12月以前,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在全力做好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和收集、分类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的同时,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和投放的正确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区县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应资金。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研究出台政策、办法,以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坚持共建共享。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推进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居(村)委、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基层党组织等在推进垃圾分类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属地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五)加强监督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将区县和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区县政府应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统筹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发挥街道办和社区作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检查考评情况。
 
  附件:1.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2.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试行)
 
  3.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4.生活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临港经开区实行每月评价,其他县根据情况适时评价。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第四条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查重点是各区县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各地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  各区县于每月20日前,向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报告,围绕考核内容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点。
 
  第六条  评价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等 10 个方面计分,具体分值划分和评价标准见《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价细则》(附件2-1)。
 
  第七条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评价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价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价细则
 
  附件1—1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评价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细则

1

体制机制

建设

14

1.区县委、区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2.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3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3分)。

4.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4分)。

5.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1.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不得分;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3.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不得1分;根据运行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5.未建立评价制度的不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2

示范片区

建设

20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2分)。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5分)。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9分)。

4.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1.未制定示范片区标准的不得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3.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达到30%得3分;每递增10%加1分,每递减10%扣1分。

4.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3

设施建设

15

1.居住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3分)。

2.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

(3分)。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完备或餐厨垃圾外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理(3分)。

4.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完备或有害垃圾外送有资质的企业处理(3分)。

5.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3分)。

1.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达到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

2.未配备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餐厨垃圾设施处理情况或外送处理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有害垃圾处理情况或外送处理情况酌情给分。

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4

分类作业

13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规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3.餐厨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4分)。

4.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4分)。

1.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3.餐厨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规范操作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

扣0.5分。

5

组织动员

13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3分)。

3.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分)。

4.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3分)。

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1.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6

教育工作

12

1.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3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在辖区内推开(4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1.未编制教材或知识读本的不得分;根据教材推广使用情况酌情给分。

2.未纳入教育体系的不得分;在辖区占比达到30%、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3.根据互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的不得分。

7

公共机构

5

1.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2

分)。

1.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8

宣传工作

5

1.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2分)。

2.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分)。

3.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1分)。

1.主流媒体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2.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

次得1分(含市、区)。

3.根据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

传情况酌情给分。

9

信息报送

3

1.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

(1分)。

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

1.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2.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10

加减分项

加分项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3分)。

2.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2分)。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得2分;有效实施的得1分。

2.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减分项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

1.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

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试行)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一、有害垃圾
 
  (一)主要品种。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场所。
 
  (三)收运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及时交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单位。
 
  二、可回收物
 
  (一)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三)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或其他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易腐垃圾)
 
  (一)主要品种。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应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其投放和收运结合垃圾分类及环卫有关机制开展。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组织、住户落实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一、分类投放体系建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针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的特点,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在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防止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的方式,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精准投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
 
  二、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三、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应的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餐厨垃圾饲喂生猪;其他垃圾进入传统生活垃圾物流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置。
 
  附件4 生活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机关事务局

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在全市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广旅游局

负责监督广电、文化场馆管理使用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单位及文广旅游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可回收物回收产业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录;牵头监督指导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区县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资委

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采购运输垃圾车专用车辆应达到宜宾市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级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费用(不含宿舍区)纳入市级预算。各区县财政负责将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拨付专项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

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环境监管

团市委

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市妇联

负责组织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小区(单位);在相关区域或相关部门系统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后应确保该区域或该部门系统的分类垃圾得到规范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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