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16件政府规章: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号 |
1 |
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 |
穗府〔1983〕80号 |
2 |
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 |
穗府〔1985〕30号 |
3 |
《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
穗府〔1997〕54号 |
4 |
广州市建筑报建审批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
穗府〔1989〕22号 |
5 |
广州市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
穗府〔1990〕36号 |
6 |
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 |
穗府〔1990〕40号 |
7 |
广州市境外企业管理办法 |
穗府〔1990〕51号 |
8 |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
穗府〔1994〕51号 |
9 |
广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专营管理规定 |
穗府〔1994〕61号2005年修改 |
10 |
广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管理规定 |
穗府〔1996〕56号 |
11 |
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 |
穗府令〔1997〕2号 |
12 |
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 |
穗府令〔1997〕7号 |
13 |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
穗府令〔1997〕12号 |
14 |
广州市“一日游”管理规定 |
穗府令〔1998〕11号2005年修改 |
15 |
广州市外商投诉受理办法 |
穗府令〔1999〕5号 |
16 |
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
穗府令〔2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