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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驻津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的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主体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为导向,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为依托,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各类证照电子文件及信息的共享复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一体化平台全面应用,支持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领域等第三方系统对接应用,提高服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系统对接
 
    2021年3月底前,市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面提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能力支撑。2021年4月底前,市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系统优化改造对接市一体化平台,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及相关应用。在此基础上,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推动更多涉及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及市各有关单位)
 
    (二)深度推广应用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业务网上办事系统,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网上办理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高频业务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事项办理依法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备查的,应当通过一体化平台的电子营业执照共享调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签名工具,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核验、材料存档等功能,打通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反复提交营业执照的办事堵点,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市各有关部门)
 
    (三)线上线下融合
 
    各类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办事人在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线下办事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辅助设备扫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出示、主体查验、授权事项获取和办事人身份核验等功能。市各有关部门暂不支持互联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营业执照前置系统,实现本单位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对接,完成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主体信息自动带入和电子营业执照存档等要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的提交。必须以纸质材料存档的,市各有关部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及市各有关部门)
 
    (四)支撑拓展服务
 
    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应用系统等应遵守电子营业执照有关实人、实名、实照的使用原则,在保障市场主体电子身份凭证安全的情形下,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时联网验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相关信息。市场主体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办事场景,市场主体对使用其自行下载或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及相关应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确保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二)做好应用支撑。市市场监管委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对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发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支撑。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环节和场景,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服务事项中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的业务办理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市场主体高效办事。
 
    (三)强化安全保障。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应用系统等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涉及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信息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依法依规、即时有效、安全可信。
 
    (四)搞好宣传推广。市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率。
 
    市市场监管委       市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办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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