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此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以及国家及本市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自2017下半年我局组织在本市试点开展“先打后补”工作。
二、“先打后补”申请条件是什么?
本市“先打后补”工作自开展以来,坚持企业自愿、坚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目前,本市“先打后补”工作补助的病种为口蹄疫,畜种为生猪、奶牛。每一年度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区组织对“拟自主采购口蹄疫疫苗、自行实施免疫接种”的养殖场户开展申请工作,并依照实施方案开展核定及补助资金发放。申请参加“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对其发放口蹄疫强制免疫疫苗。
三、“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农、财两部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先打后补”补助主要针对强制免疫疫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有关病种疫苗的政采价格及病种免疫程序研究制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