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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新冠〔2020〕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市监食经〔2020〕1号)、《省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新冠〔2020〕10号)、《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函》(食经函〔2020〕3号)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坚定信心决心,强化使命担当,发扬斗争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奋力攻坚克难,全面正确履行食品监管责任。
 
    二、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要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三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三、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严格检查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一是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鼓励食品经营者设置提示标识,减少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直接触摸。二是对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
 
    四、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检查:一是从业人员是否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和规范洗手。二是餐饮单位是否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是否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是否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是否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三是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熟制食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70°C以上,以及是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四是严格检查是否对送餐人员开展岗前健康检查,配备防护用具,是否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等。五是严格检查网络订餐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是否进行每天清洁消毒,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是否进行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五、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监管
 
    一是对存在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检查其是否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是否要求入场活禽及禽肉销售者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二是对采购、销售活禽及禽肉的食品经营者,要检查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产品的行为。
 
    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
 
    鼓励企业、 商家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把责任挺在前面,用良心做好食品,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加大对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关心执法人员身心健康,全力以赴战疫情、保安全。
 
    省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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