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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0〕9号)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在食品销售单位(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传播和蔓延,保障市场销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食品销售单位(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食品销售单位(者)要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入场销售。
 
  二、各食品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要督促白条禽及禽肉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
 
  三、各食品销售单位(者)要加强对销售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防护,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四、各食品销售单位(者)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加强对食品销售单位(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关闭市场内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禽肉及禽肉产品入场销售等要求落实情况,以及依法持证经营、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等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搞变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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