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会议认为,《名录》是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排污许可分步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作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名录》修订要科学严谨,围绕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目标,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做好宣传解读,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和公众及时准确了解新的管理要求,保证理解到位、执行有力。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两个“两步走”要求,在重点区域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国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要持续跟踪关注《名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梳理总结,发现问题适时修订,确保排污许可管理全面、科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