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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发布我省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赣江新区建设等有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开展中央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一周年宣传活动,公开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重点做好今年第一批传统基础设施领域18个PPP项目的宣传工作。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力度。(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搬迁移民、水库移民信息公开。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好个人隐私。(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落实)做好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信息公开。(省民政厅牵头落实)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审批、监督检查、产品召回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黑名单”等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省环保厅牵头落实)全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并将相关公开情况纳入市县财政工作综合评价进行量化考核。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我省各级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以及形式等。(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制定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发布2018年度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责任清单,公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四、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江西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公开《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试行)》,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36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编制,确保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看一眼就能明白,一次就能准备齐全材料。在江西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一次不跑”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实现江西政务服务网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无缝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六、规范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编制公开全省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服务规范,对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所属专业办事大厅)选址、名称、标识、面积、整体布局及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管理、服务礼仪、服务评价以及全流程事项办理等进行全面规范。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考评体系,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省政府门户网站在年内完成改版升级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IPv6。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牵头落实)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要求,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非紧急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建设“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同时,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配套建设“江西12345”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平台,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已整合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的地方做好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暂未建设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认真汇聚分析服务类数据,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期盼,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十一、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省政府部门为省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二、大力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三、总结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南昌县、分宜县、大余县、靖安县、德兴市、宜黄县6个试点单位要按照我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试点任务,7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自评报告,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相关领域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四、注重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五、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省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对口主管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结合职责任务变化,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并对外发布;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编制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目录。各市、县(区)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十六、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督促本级政府的教育、环境、文化、旅游、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十七、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10月底前举办一次全省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介绍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重点开展处级以上干部的专题培训。(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八、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我省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高,加快提升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评估对象为11个设区市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直部门。深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和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有关政务公开项目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并在本工作安排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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