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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办〔2018〕5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6月4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一、推进落实主动公开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安全生产政策文件信息予以公开,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政策法规处牵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局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事项。(办公室牵头)推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方案及相关举措信息公开。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公开本市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相关举措信息。(综合协调处牵头)继续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进一步委托或下放、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继续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三个一批”改革、产业项目审批落地、政府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信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政策法规处牵头)
 
    (二)强化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事项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制定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达标企业信息予以公开。及时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和涉爆粉尘领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等相关信息。落实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对督办治理情况予以公开。及时公开或通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透明度、威慑力和公信力。(执法监察处负责)
 
    (三)强化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并及时予以公开。继续做好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依法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牵头)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划科技处牵头)
 
    (四)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查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全力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提升应急管理服务能力。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职业禁入、行业禁入等综合追责的制度体系,并对相关追责结果予以公开。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约谈警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和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开。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精细、精准管理,及时公开本市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信息。(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牵头)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病多发单位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病多发单位监督性检测工作,汇总分析监督性检测结果并定期公告。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做好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牵头)
 
    (六)强化安全标准、科技、信用信息公开。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规范转化,加快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步伐,并对制定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时予以公开。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依托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等活动,面向区镇街道、覆盖企业机构、针对高危人群,通过标准宣贯、参观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程等活动,增强现场实感体验和交流互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科技文化素质。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规划科技处牵头)
 
    (七)依法公开机构职能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人事信息。(组织人事处负责)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办公室牵头)用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相关政策,做好招标及中标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规划科技处牵头)
 
    二、强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引导,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处室主要负责人重大政策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宣传培训处牵头)
 
    (二)强化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持续改进舆情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舆情报告》,优化舆情工作栏目,精细化信息筛选,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工作,提升舆情报告的编辑质量。及时加强舆情研判和应对处置,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安全生产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宣传培训处牵头)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局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培训工作,健全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处级以上干部的专题培训。优化考核评估,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分值权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组织人事处牵头)
 
    (二)提高规范水平。按照要求推进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法依规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结合全市大调研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汇总兄弟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本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出台具体解决方案,更好落实公开要求、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方式,年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上海安全生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用好“上海安监”政务微信、微博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牵头)优化已有安全生产基础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加大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和开放力度,扩大以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提升政务数据的可用性、易用性。(规划科技处、办公室牵头)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政策法规处牵头)加强“12350”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牵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作用,强化定期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事故警示等制度,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宣传培训处牵头)
 
    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本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接受市安全监管局委托承担相关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与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工作,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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