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营养事关全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国民营养与健康工作,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营养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健康问题,做好营养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影响,当前仍面临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保障2020年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服务“健康贵州2030”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精神,立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省情实际,坚持以提高全省人民群众营养健康现状,满足群众营养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营养健康、营养改善、营养干预等重大行动,全面提升居民营养素养、显著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四)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目标要求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实施策略
1.制定地方营养政策,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加强营养立法规的政策研究,开展地方性营养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科学、及时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根据我省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配合国家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科学、及时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我省地方营养健康标准。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营养人才培养,推进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完善食物、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与方法。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加强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争取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的创建。(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3.主动大力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落实国家监测任务。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扩展建立省级监测点,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及时掌握全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逐步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开展食物消费状况监测,逐步掌握具有省级代表性的全部食物消费情况。(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相关评价、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
持续推进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每年以县为单位在全省88个县(市、区)开展孕妇尿碘和盐碘含量调查;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实现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广大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研究与建设持续滚动的全省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厅、扶贫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经济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5.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全省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省级区域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体育局、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探索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逐步完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逐步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省的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配合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6.建立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发展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农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经济信息化委、农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
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农委、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多样化、常态化发展。将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健康教育项目。在健康教育服务中,创新营养科普信息的表达方式,拓展传播途径。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途径定向、精准地将营养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农委、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
在幼儿园针对家长举办营养知识科普讲座,提高儿童家长营养知识知晓率。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个学时,切实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以、科技活动周、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营养科普宣教活动。依托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免费科普讲座、宣传栏等大众易见、易知、易到的宣传方式,常态化开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并逐步将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农委、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
(二)落实重大行动
1.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岁)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妇联)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配合国家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扶贫办、妇联)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妇联)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协助国家及时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3.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我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我省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中医药局)
4.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信息化委)
5.实施人群营养监测及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扶贫办)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厅,配合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及时协助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落实国民营养计划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处室人员为联络员,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家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营养健康领域的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依法履职。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围绕《营养计划》2020年、2030年阶段性目标,找准行动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梳理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部署各项工作、督导和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在與论宣传、普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给予推动;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大投入力度,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发改部门要在总体规划、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在科研开发、应用立项和科普工作上给予倾斜,通过安排专门经费和项目。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计划整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和计划分工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开展总结评估。
各部门要将《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加强督查评估。每年对本部门落实《计划》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成绩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相关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保障《营养计划》实施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完善营养工作体系,强化营养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地区间营养工作合作交流,不断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营养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会同各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督促、跟踪了解工作进展,实施地方政府绩效考评。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也要根据需要,适时对负责的营养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