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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下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48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决定开展农牧业系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为了做好本次预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预案要流程清楚,文字简洁明了;

  2.按照正式公文格式规范预案格式;

  3.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

  4.修订定稿后的预案要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签字后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厅办公室。

  附件:

    农牧业系统应急预案修改分工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旧应急预案附件.zip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联系人:杨永胜,电话:6652077,邮箱:124662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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