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1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及时化解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分析、防控风险、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二、风险分级方法
(一)食品生产类
1.确定食品品种风险等级(S)。根据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品种,按照《食品品种风险目录》(见附件1)确定企业食品类别风险等级。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其中风险等级最高的产品类别确定等级。每个等级的对应分值为:低风险食品1分、较低风险食品2分、中等风险食品3分、高风险食品4分、极高风险食品5分。
2.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Q)。根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原辅材料入厂控制、成品检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6个要素,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定细则》(见附件2)对企业进行评定打分。
每个要素项目分为1级、2级、3级。按照1级得0分,2级得3分,3级得5分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要素项目进行打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Q值为6个要素得分的平均分,即Q=(Q1+Q2+Q3+Q4+Q5+Q6)÷6。
3.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根据食品风险等级分值S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定分值Q的总和,即S+Q,计算风险等级,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
企业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5个等级,即A级—E级。
分级标准为:A级≤2分;B级≤4分;C级≤6分;D级≤8分;E级≤10分。
4.对于首次申领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可以结合许可审查工作中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上述方法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二)食品流通类
1.风险等级评定。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按照《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表》(见附件4),从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品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过程控制、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进货查验、违法记录等10个项目进行评定打分。
食用农产品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评定表》(见附件5)进行评定打分。
2.确定风险等级。根据评定分值将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风险等级,即A级—C级。
分级标准为:A级<6分;B级:6-10分;C级≥10分。
3.对于首次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店铺、食用农产品市场),可以结合许可审查工作中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上述方法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三)餐饮食品类
1.风险等级评定。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评定表》(见附件6),从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9个项目进行评定打分。
评定项目和内容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品种和规模合理缺项。
2.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分(风险评分=评定总分÷检查项目数)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风险等级,即A级—C级。
分级标准为:A级≤1.0分;B级:1.1—2.5分;C级>2.5分。
3.对于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可以结合许可审查工作中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上述方法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四)小型加工经营类
1.小型加工经营类包括食品小加工、前店后坊、即做即卖、一般食品店(面积在100㎡以下)、小餐饮(含以加工或零售为主提供现场就餐条件的店铺,面积在150㎡及以下)、其它小型店内食品经营业态等。
2.小型加工经营单位风险等级按照低风险等级A级确定。
三、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逐家填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表》(附件3)。
企业风险等级与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为的对应标准:A级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 ,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E级不少于5次。
四、实施动态调整
(一)企业风险等级原则上实施年度调整。
(二)在本年度中,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上调1个风险等级,增加检查频次: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1次不符合或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2次以上基本符合且整改不力的;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出现不合格情况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
4.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原风险等级,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查处: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吊销的;
2.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2次及以上不符合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制定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县区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档案,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在风险等级评价过程中,要准确掌握分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规范、统一。要坚持标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风险分级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充分利用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即时录入监督检查情况,实现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化、痕迹化,并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提升监管效能。
(四)市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局企业风险分级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定细则
3.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表
4.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表
5.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评定表
6.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