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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米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负责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地、州、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米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情况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抽查工作、上报工作;负责督查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的核实、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落实情况。

  (四)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完成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

  二、对企业的要求

  (一)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确立质量安全受权人在本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并与符合要求的受权人签订质量安全授权书。

  (二)企业要以职工大会、公告公示等方式向全体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告质量安全受权人。

  (三)企业要定期对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质量安全受权人要按照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履行好职责,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时限

  (一)在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召开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示范会。

  (二)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工作,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工作。新获证企业要在获证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是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宣传、指导,积极推动开展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及时与符合要求的受权人签订质量安全授权书,并上报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资料。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有关资料整理汇总上报。

  请各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4年11月1日前将企业备案资料、2014年12月31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张华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631252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附件: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要求.doc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授权书.doc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doc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自查申报表.doc

     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情况汇总表..doc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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