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时间: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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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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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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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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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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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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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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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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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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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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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存放的食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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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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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声 明 |
我公司自愿将上述场所备案作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对上述信息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我公司将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仓储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并保证在未取得检验检疫证明之前不擅自将存放在该场所的待检进口食品调离。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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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查情况 |
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现场核查情况 |
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分支局主管领导或授权人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
1、本备案表分正反两面,正面除“备案编号”一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之外,其他内容由备案单位填写。反面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2、备案单位填妥表格后,随附所要求的资料一并递交给仓储场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本备案表在填写编号后复印正面,在编号位置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交备案单位存档; 4、分支局可根据认可条件自行设计审核原始记录表格,随备案表一并存档。 |
附件2
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备案条件
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应有健全的物流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场所不得位于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燃品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2.场所区域内地面平整,无积水、无扬尘,周边及内部无鼠害、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
3. 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构筑,易于清洗,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4.库容应当满足储存需要并根据所储存食品的特点满足进口食品待检期间的防雨、防尘、通风、冷藏、保温等存放需求。
5.储存对温度或湿度有特殊要求食品的库房应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安装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
6.应当有必要的食品防护设施。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7.应当有防虫、防鼠设施,排水沟出口、地漏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格栅或网罩。
8.指定监管场所应配备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9. 物流线路、功能区划分合理,在相关功能区域展示作业流程、制度等相关规定。
10.待检产品、已放行产品、不合格产品要按批次单独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11.物流管理程序要体现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要求,防止待检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被擅自调运。
12.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3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
备案撤销审批表
场所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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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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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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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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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销 理 由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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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