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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农牧)局,厅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4年我厅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现根据农业部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新疆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牧科字〔2014〕13号),组织开展四项专项整治自查。现将自查重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总体进展。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督导检查等情况。各级财政落实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数额、改善监督执法条件的投入;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案件查处、宣传培训、监督抽查等情况(详见附表1-4)。

  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包括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运转情况,跨地案件协查机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执行情况,信息通报发布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关键环节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新疆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重大案件查办实例。对2014年以来查办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选择“瘦肉精”典型案例介绍查办过程、查办结果及效果。

  由于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进行总结,务必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报我厅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唐 萌

  联系电话:0991-8567755

  Email:xmtkjc@sina.com

  附件:1. 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 2014年畜牧兽医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点击打开链接.xls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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