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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2014年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7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6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化妆品生产和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铜陵市2014年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 《铜陵市2014年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3月31日
 
  铜陵市2014年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7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点
 
  (一)、加强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以《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平台》为切入点,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切实摸清企业真实情况,准确核实生产状况、卫生质量管理等基本信息数据,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妆品监管档案,完善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以强化原料管控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管理制度的落实。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完善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企业签订《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检查
 
  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化妆品“四无”产品,即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制的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充分发挥监管、稽查、检验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合作,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行为和流通领域化妆品“四无”产品进行打击。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祥生局长任组长,余伏生、虞舜来副局长、周高翔支队长任副组长。具体检查工作由药化监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人员配合实施。
 
  四、时间安排
 
  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化妆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2014年4月至11月开展整治行动。并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阶段总结上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全面分析总结化妆品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化妆品卫生质量关系到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
 
  (二)不断夯实监管信息基础。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整体情况。在前几年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行业调研,致力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资料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电子档案库。检查中,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文书建立及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
 
  (三)注重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安全、理性消费环境。发挥信息宣传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化妆品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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