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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江农发〔2014〕3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11号)要求,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农业局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工作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决定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绳,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整治,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氛围逐步变浓,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在农药经营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捆绑销售未经登记批准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事季节,针对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用药质量,集中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全年监测农药样品10批次以上。开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试点,推动高毒(高风险)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统防统治专业服务人员,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经济特产站、市农科所、市茶技推广中心、市农业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育肥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近年来发生过“瘦肉精”案件的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使用含“瘦肉精”饲料和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案件和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活畜收购贩运企业作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互通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屠宰环节整治。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监测项目。开展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从风险地区调入活畜特别是省外调入肉牛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及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奶牛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的“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奶站和运输车。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加强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四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按照《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行政问责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在兽药经营上,重点打击销售非法产品和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规范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对兽药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兽药经营、使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进行整改。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开展不符合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扩大适应症适应动物、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兽药使用环节整治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环节整治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五)病死猪处理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场所,须江两岸、沿江滩地、河沟渠道、田边地角等重点场所。
 
  2、整治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养殖场(户)“四查”行动。即一查养殖场是否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完好;二查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三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发放和签收情况,教育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病死动物“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四查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对养殖场开展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坚决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情况发生;二是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加强对生猪及产品的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病害生猪,要严格按照“三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对死猪进行销毁处理。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三夏、秋收冬种、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种子(菌种)、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单位:市区虎山路农资一条街、贺村农资集散地、乡镇集镇所在地农资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组织三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X”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做好日常地面巡查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实行地面与网络巡查相结合。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全年监督抽检农业投入品80批次以上。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四是加强案件查处。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新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严查大案要案。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红灰黑榜”机制,积极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加强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营造打击假劣农资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三、重大活动安排
 
  1-2月,组织开展草莓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3月,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办乡镇农产品安全速测技术培训班,启动市级农产品安全速测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活动;启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行动。
 
  4月,全面开放市、乡两级农产品免费速测工作;组织开展绿剑保春耕集中执法行动。
 
  3-5月,组织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
 
  3-6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
 
  4-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生猪重点乡镇“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和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
 
  5-6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暨兽药质量专项检查。
 
  6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6-7月,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专项检查。
 
  8-9月,组织开展“绿剑”保安全集中执法行动。
 
  9月,组织开展下半年生猪“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和隐患排查。
 
  9-11月,组织开展以养殖业投入品检查为主的“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督检查,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1-12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抽样监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真真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转化形成长效制度。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内各单位之间、与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8日前向局质监科报送当月工作小结,统计表(见附件)按说明时间报送。对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即时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做好宣传。全年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局质监科叶方伟,联系电话:4014136。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4年1-12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官网附件不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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