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涉农企业,市农发局:
为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成都市农委《关于做好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14〕18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我们的首要职责之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生产和监管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实行产业发展和质量监管一岗双责,将质量安全放在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农业系统全员监管的大监管模式;二是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配齐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细化监管职责和年度监管目标任务,网格化监管区域,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制,使之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健全工作职责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发现和信息体系。
二、筑牢监管基础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有管理、检测和执法三大体系作支撑,要有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装备作保障,切实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3〕12号)要求,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执法人员,落实专项预算经费,加快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要以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者三方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县级监管模式,强化投入品监管、准出准入、质量监测、检打联动、品牌建设和质量追溯等,全面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体系。
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辖区内主要经营、使用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以投入品经营监管日志和经营诚信记载为主的投入品监管档案,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关。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整治,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上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计量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三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兽药残留整治,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查、严打人药兽用行为,严厉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保障有效运行,制定和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2014年蔬菜(食用菌)、水果每月农药残留快检数不少于200个,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监测结果每月25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对规模化基地生产种植业产品实行收获前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暂停销售,并实时上报。鼓励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检。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过程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生产档案管理。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不建立生产档案或记载不完整、不真实的要依法惩处。二是强化基地准出管理,逐步完善蔬菜(食用菌)、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以适应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三是分户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监管档案,重点载入监管日志、认证情况、检测结果以及不良行为等,并逐步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四是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以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和包装物、直接用于产品的不干胶捆扎带和商标标识等为重点,强化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采后处理质量安全监管。五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奶站监管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在继续做好县级每月一次和驻站监管员每周一次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日常监测的同时,重点监管奶站每日自检抗生素、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结果每月25日前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对未严格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生鲜乳收购(运输)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生鲜乳收购站要暂停其收奶(或运输)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应吊销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或生鲜乳准运证。
六、进一步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步伐,强化证后监管
一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步伐,年内最少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6个和3个以上,成新蒲沿线区域要加快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产品认证,三年内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全覆盖。要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发展,按照有机认证标准和目录要求,研究确定本地有机农业发展主要产业和区域,进一步加快基地建设和认证步伐,确保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二是要针对本区域生猪和茶叶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保护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强化证后监管,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在生产过程标准化、标示使用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管,要积极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机农产品认证基地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专合组织)质量安全承诺制,切实保护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六部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文件要求,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于各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
八、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防事件扩散。
九、积极强化舆情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和市农委,同时积极主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