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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14〕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精心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8719077
 
  电子邮箱:jxxsab110@163.com
 
  附: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金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14〕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及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针对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努力争创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启动整治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违法产品,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要在县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下,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安办将每季度一调度,适时进行工作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三、整治重点
 
  县食安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字〔2014〕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金政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汇总形成了10项整治方案(见附件),明确了各项整治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10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保鲜和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畜禽等动物养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农村地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着力规范食品网络交易等新型业态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监管措施制度。四是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县食安办制定了《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见附件),对10项整治任务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和配合部门。各镇街、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食用油、儿童食品和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食品“三小” (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6项专项整治,负责做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3项专项整治。县农业局、水产服务中心、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工作。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2项专项整治。负责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负责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县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餐饮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整治。配合做好食品“三小”专项整治,负责配合镇街、社区做好小摊贩便民疏导点设置工作,依法取缔。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三小”专项整治中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整治工作。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硬件升级改造规范。县环保局配合做好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商务局依据职责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食品、网络交易进口食品、酒类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县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配合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参照以下时间安排和《2014全县食品安全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制定的完成时限,合理安排各项整治工作进程。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食安办。
 
  (二)排查隐患阶段(4月)。加强工作调研,集中排查食品、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掌握质量安全现状,制定完善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整治严打阶段(5月至8月)。针对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消除隐患,严厉查处,彻底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至10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县食安办。
 
  六、工作措施
 
  (一)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统筹兼顾,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注重发挥监管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定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整治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着力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推动科学监管。
 
  (三)坚持检打联动,严惩违法犯罪。要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从严从快进行侦办,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四)实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特别要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县食安办。
 
  附件: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案
 
  2、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3、肉类专项整治方案
 
  4、食用油专项整治方案
 
  5、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6、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方案
 
  11、   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10项整治任务分工细化分解配档表
 
  附件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兽药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8%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方面
 
  重点整治品种:韭菜、芹菜等叶菜类蔬菜及食用菌。重点整治部位:农药经营点、瓜菜种植基地(场、户)。重点整治投入品:农药、肥料。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药,严格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加强果菜储存保鲜运输监管,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水产品方面
 
  重点整治品种:乌鳢、鲤鱼、中华绒螯蟹、中华鳖等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整治投入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整治区域:近两年来在县水产服务中心备案的水产养殖场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辖区。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防止问题水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及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林产品方面
 
  重点加强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治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重点加大对核桃、枣、苹果、梨、桃、葡萄等果品的监管。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防止问题林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及生产加工企业。
 
  (四)畜禽产品方面
 
  重点整治区域: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较为集中的镇街。重点整治部位: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涉嫌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蛋鸡、百子鹅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违规添加抗菌药、违法经营使用人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销售和饲喂“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防止问题畜禽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及生产加工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隐患。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通过突击检查、监督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种植养殖基地(场、户)、生猪屠宰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等实施拉网式排查,深挖严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各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追根溯源,找准症结,着力治本。
 
  (二)加强抽检监测。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科学开展风险预警。
 
  (三)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履行新增监管职能,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的打击力度。对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不合格农产品,一查到底。加强工作督导,探索开展地区交互检查,推动治理任务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等生产投入品的经营管理,做到源头严控、产中严管、产出严检。采取产地准出、原产地追溯等监管措施,建立监管网络技术平台,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镇街创建活动,开展蔬菜和农药质量安全整治“双百行动”,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提高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制定种植、养殖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完善的地方标准化生产体系,逐步提高标准的层次和档次。建立有效的标准化生产运行机制,积极推广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立标准化示范园区,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促进“三品一标”产地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认定面积比率进一步提高。加大认证产品保护力度,打造和宣传区域食用农产品品牌。
 
  附件2
 
  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提升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建立销售试点药店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加强进口环节监管,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以奶牛主产地、事故多发地、县域交界地为重点整治区域,规范生鲜乳收购及奶站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违禁添加各类物质、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进口环节。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严格落实检验合格报告批批查验制度,实施严格审核许可,健全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和运输许可制度,加大奶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重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三表一单”使用和保管、生产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整改完善。严格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检索名录,禁止行业准入;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严格进口食品企业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加大对进口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奶牛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夯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基础。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批批索取全项目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完备的进货查验记录,临近保质期的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督促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的相关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以奶农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开办的奶站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经营者,一律注销经营许可项目;对销售无对应批次检验报告的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开展突击检查,规范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制品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进口食品质量。以三聚氰胺、硫氰酸钠、革皮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等为重点,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抽检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3
 
  肉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严禁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加强生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肉牛、肉羊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建立肉制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肉制品经营业户监管率达到100%,严禁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确保我县肉制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畜禽养殖、屠宰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鸡、鸭为重点,集中开展屠宰检疫专项整治,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 切实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
 
  (二)加工环节。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重点检查原料肉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肉制品委托加工备案等内容,严禁生产加工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
 
  (三)流通环节。严格查验肉制品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三无”预包装肉制品和未经检疫生鲜肉,严禁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生肉和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监管底数,严格行政许可。加强肉制品市场及经营状况调研,摸清肉制品经营单位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严格行政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证,强制退出;对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满,企业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依法注销许可证。严格肉制品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对不履行备案承诺、不按备案标注方式标注的,依法严格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重点加强财务单据、供货票证、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对比检查,严防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格落实问题肉制品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严格落实屠宰场动物入场和肉品出场登记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等,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和肉制品惨假掺杂违法行为。以大型养殖加工基地和规模以上肉制品加工企业为重点,试点探索完善生鲜肉及肉制品冷链物流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肉及肉制品加工、储存、运输环节质量保障水平。
 
  (三)严格检验检疫,规范档案记录。健全完善检疫监管档案,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把屠宰关口,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行为,严格落实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抽检,严打违法犯罪。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强化肉制品监督抽检,特别是对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和低档产品的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肉源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4
 
  食用油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探索建立食用油供货商追溯监管制度体系,着力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全县粮油批发市场及食用油供货商监管率达到100%,全面落实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2014年底前,启动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严禁地沟油回流餐桌。
 
  二、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单位:使用植物油作为原辅料进行生产的食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冒充食用油、食用调和油非法标识标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和进口食用油的抽检检测;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提高诚信守法意识。二是全面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食用油分装企业的产品产量与采购量不符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彻底追查。对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强对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或其他来路不明油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四是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食用油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和使用植物油生产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整治
 
  一是开展粮油批发市场及食用油供货商经营状况调研,全面摸清食用油批发经营业户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督促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者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标牌公示制、证明登记制)。二是开展问题食用油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来源不明、虚假标注等问题食用油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督促经营者落实过期食用油的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三是试点建立问题食用油召回备案和销毁制度,探索问题食用油销毁或再利用管理制度,严禁问题食用油再次回流市场。四是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检。
 
  (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产品。加强监督抽检,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强化自律管理,坚决拒绝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
 
  (四)深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督查通报。加强对全县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收运体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提高收运体系运行效率。二是开展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全县餐厨废物处理项目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效益。三是多方筹措资金,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
 
  附件5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肉制品、白酒、糖果、阿胶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挖行业“潜规则”,推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环节的把关和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情况。
 
  (三)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于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投诉举报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快处快结。对于“违禁超限”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做好产品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对食品添加剂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继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风险监测力度。
 
  (三)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从业者的教育培训,使从业者知悉熟知与生产的产品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熟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标准要求,切实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附件6
 
  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努力实现“学生首选食堂就餐、老师愿意食堂吃饭、学校周边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学生就餐可及场所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二)加大规范改造力度。学校要在暑假期间全面开展食堂规范整治,针对食堂硬件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清洁厨房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清洁,保证不留死角。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销售“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仿冒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许可条件,取缔严重违法经营者许可。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整改。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营业户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分别落实好“五专两公开”制度、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小饭桌和小摊贩主动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和备案,规范经营管理。
 
  (三)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问题食品报告”等制度。要严格查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原料合格证明文件,规范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严格落实《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四)加大清理查处力度。从今年五月份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集中检查。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小饭桌,应于开学前在学校门口进行名单公示。对达不到许可、备案、登记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
 
  附件7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农村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重点加强大型聚餐、学校食堂、乡村饭店、农家乐餐饮监管。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餐饮消费环节。要以农村重大节庆日、大型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以地区特色食品、节庆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三)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整治。对辖区内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供水单位有无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消毒设施及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卫生管理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底数。对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经营状态及有关数据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掌握监管风险点。开展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及其管理单位的普查工作,完善各类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二)认真做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许可管理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要求,继续按照现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的程序和条件,依法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强化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加大经营条件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落实主体退出机制。
 
  (三)强化农村市场源头监管。以强化供货源头监管为目标,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备案管理。以供货商备案管理为突破口,构建供货商、零售商分级管理机制,全力保障农村食品市场主渠道安全,严厉打击假劣食品、仿冒食品和来源不明食品销售行为。
 
  (四)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农村食品市场经营销售假劣、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五无”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供水单位(或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依法查处;对于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存在水源卫生防护问题的,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二次供水没有管理单位的,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打建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农村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建立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备案申报制度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产地储存运输行为,加大违法保鲜隐患排查力度。
 
  附件8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整治无证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强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户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五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户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体资质合法有效,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审查到位并规范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农产品批发企业同时建立销货台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研,摸清监管底数。深入调研,摸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业户底数,认真梳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经营规律,探索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理检查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责任,督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健全制度,明确其对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质量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等劣质农产品的,要立即责令退市,并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并定期公布抽检信息。
 
  (四)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执法力度。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和其他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严重的市场,要加大监管力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切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流通渠道。
 
  附件9
 
  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导大中型及连锁超市规范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过期食品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试点探索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度。辖区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100%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过期食品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启动大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创建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供货商主体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查验情况。食品包装标注和营养标签查验、规范情况。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和过期食品退换货、销毁及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经营食品质量检验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监督和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合格证、合格印章、检验报告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销货时间、数量等内容。
 
  (二)认真开展食品保质期限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大中型商场和超市食品保质期限的监督管理。通过查证财务单据、供货票证,加强与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对比检查。对于“早产”食品或更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督促大中型商场、超市执行和落实过期食品退换货制度和销毁制度。
 
  (三)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省运会期间、“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季节性重点食品品种检查,针对节日和季节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切实保障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明确并细化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效应,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店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品牌形象。
 
  (五)试点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度。生产者或供货商由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召回问题食品时,填写“召回食品备案表”,详细记录问题食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等信息。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应当妥善保管“召回食品备案表”,记录召回痕迹,促进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有效衔接。
 
  (六)试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指导试点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食品进货、销售、退市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适时召集行政约谈。结合专项整治目标和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针对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适时召开行政约谈会议,进一步增强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内部制度健全、机构健全、人员履职到位、经营过程安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附件1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及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饭店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小饭店持证率达到80%以上。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摸清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的食品网络经营业户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探索建立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
 
  二、重点任务
 
  1.小摊贩方面: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经营规律和存在问题,建立有固定场所食品流通摊贩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摊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2.小饭店方面:加强调研,摸清底数。重点整治规范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重要街道、窗口地带、乡村游集散地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大型集体聚餐场所餐饮服务行为。
 
  3.小作坊方面:加强调研,摸清底数。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条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产品检验情况等,规范其生产行为。
 
  4.餐饮具集中消毒方面: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用水和消毒产品及设备、消毒餐饮具的包装、标签、每批次产品检验情况。
 
  5.网络食品交易方面。加强调研,重点探索建立无许可条件下的的食品网络经营实名备案制度,明确食品网络经营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逐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小摊贩日常监管。一是强化市场主办方责任。监督市场主办方认真履行食品摊贩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二是强化日常巡查。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提升小作坊生产条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必备生产条件、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小作坊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监管。积极帮助督促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实施许可发证管理。认真落实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督促其达到保证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违反标识标注规定等非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强小饭店规范整治。一是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入规定,提升小饭店持证率。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规范实施细则》,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小饭店纳入普通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二是实施分类监管,逐步推进。深入研究当地小饭店现状,合理分类,扎实推进,已经实施登记、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创造条件,纳入许可管理,确实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继续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机制,实施“三化”监管,推进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
 
  (四)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
 
  (五)加强网络食品交易规范整治。切实抓好对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的食品网络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重点落实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反映的网络销售食品问题,对销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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