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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56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障学校高考、中考期间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管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各级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卫生监督检查(监测)。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等预防控制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监管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作,重点检查辖区内高考、中考考点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情况,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考点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跟踪问效,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抓紧抓实。

  重点检查和指导学校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和卫生防病、防疫等工作;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严防严控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2.重点检查和指导学校做好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重点检查和督促学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促进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消毒餐饮具监测工作,保证学校集中消毒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

  三、加强督查,提高效能

  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学校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保证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进行汇总;7月20日前由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将工作总结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黄逸维

  联系电话:028-68005892        传真:028-68005898

  电子邮箱: scwsjdsk@163.com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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